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安徽:冒油烟的餐馆不许开进住宅楼

安徽商报  2014-10-11 09:25

[摘要] 在住宅楼和未设置油烟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内不得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经营场所,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建筑物边界的水平距离应在10米以上。日前,《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发布,对餐饮业的布局规划、结构建设、燃料使用、污水处理等均作出规定。

在住宅楼和未设置油烟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内不得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经营场所,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建筑物边界的水平距离应在10米以上。日前,《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称《规定》)发布,对餐饮业的布局规划、结构建设、燃料使用、污水处理等均作出规定。

《规定》要求,餐饮业经营场所建筑功能应与城乡规划确定的建筑使用功能相符,在住宅楼和未设置油烟防治设施的商住综合楼内不得开设产生油烟污染的餐饮业经营场所。相对独立的餐饮业集聚经营区应规划建设专门的油烟集中处理设施。

新建餐饮业营业场所应当独立于住宅楼,所在建筑物应当在结构上具备专用烟道等污染防治条件。油烟排放口、机械通风口等设计应当符合建筑标准规范和环境污染防治要求。与相邻的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点建筑物边界的水平距离应在10米以上,且其朝向必须避开可能受到影响的建筑物。

环评需征求居民意见

规划之外,《规定》还提出,新建、改建、扩建餐饮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经环评审批,不得开工建设。新开办餐饮业项目的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的,不得进行试营业。对在居民区内建设或可能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餐饮项目,业主单位或经营者应当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采取现场公示、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征求可能受影响的公众的意见。

餐厨垃圾禁随地倾倒

餐饮场所位于公共污水管网覆盖区域内的,其污水应当经隔油、隔渣或高效油水分离装置进行预处理,达标后,方可排入公共污水管网。《规定》还要求,餐饮场所经营者应当将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分别单独收集,严禁与其它垃圾混合收集;禁止将餐厨垃圾和废弃油脂排入下水道或者随地倾倒,或直接作为畜禽饲料。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文明上网理性发言精彩评论

亲,登陆后才可发表评论哦~,立即登录

发布已输入0/200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