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7月29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上次修订是2009年10月,本次修订由原来的七章81条增加到106条。
随着物业管理市场的迅速发展,物业管理面临的各种新问题日趋增加,因此对条例进行局部修正已势在必行。为此,2015年3月,省人大常委会将其列入当年立法(修正)计划。一年多来,省人大常委会派出调研组分赴黄山等地开展立法(修正)调研,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形成修正草案后,于2015年9月、2016年5月和2016年7月,先后三次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在一年多的修订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共收到网民、市民和社会各界提出的修改建议意见500多条,其中大部分被采纳或部分采纳。对一些未被采纳的建议意见,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通过新闻媒体等形式作了回应。
新修订的《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对广大业主关心的物业服务收费、物业管理区域如何划分、业主哪些违规行为被禁止、业主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谁担责、房屋外墙漏水怎样申请专项维修资金、老旧小区改造资金谁承担、车位车库等公用设施的权属管理和业主委员会的相关事宜等,都一一做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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