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黟县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房天下黄山  2018-04-07 10:00

[摘要] 黟县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三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县城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以下简称“棚改”),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两治三改”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建设和谐黟县、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稳步推进棚改工作,切实提高城市棚户区居民特别是困难家庭的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目标任务

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棚改专项行动,到2020年9月底,全县完成165套棚改任务。

改造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改造的原则。棚改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充分尊重棚改居民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多数棚改居民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棚改项目涉及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得到实惠。

2、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的组织引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等信息公开;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充分调动棚改居民的积极性,取得群众广泛支持,确保民生工程惠及于民。

3、坚持连片改造、注重实效的原则。结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合理确定用地规模,连片改造、不留死角。棚改实施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统筹推进。结合城市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治理、文物保护和历史街区整治,同步改善交通、绿化环境,完善各项基础设施配套

年度改造计划安排

2018年,全县计划完成棚改30套。

2019—2020年,全县计划完成棚改135套。

实施步骤

棚改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开展:

阶段:明确任务,方案上报(2017年7月至2018年3月)。对2018—2020年棚改地块项目和年度计划进行核实调整,进一步确定棚改实施范围和征收户数。做好棚改三年实施方案上报工作。

第二阶段:突出重点,统筹推进(2018年3月至2020年6月)。县政府组织召开棚改专项行动会议;县征收办、县房管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棚改政策研究、修订补充和完善工作,积极推进货币化安置方式,引导棚改居民自主选择市场化商品房。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计划安排,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当年6月底前完成年度计划70%,9月底前全面完成当年目标任务的总体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合理安排,按时间节点排定推进计划。

第三阶段:考核验收,完善机制(2020年7月至2020年9月)。接受市政府对我县棚改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验收总结。

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政府成立城镇棚改领导组,加强对我县棚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落实工作机制,确定由黟县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实施负责棚改工作,明确国土、规划、住建、房管等部门职责,实行工作例会制度,调度和解决棚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棚改任务落到实处。

2、坚持依法实施,规范工作流程。在棚改房屋征收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和集体土地征收等政策法规,因地制宜,研究制度房屋征收安置补偿方案,精准把握合法性认定依据、标准、程序等关键要素。

3、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制定棚改宣传方案,做好媒体宣传和社会宣传工作。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入户政策宣传、解读,让棚改居民充分了解并掌握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开辟专栏专题,及时报道棚改推进情况,同时引导好媒体对棚改工作的正能量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4、落实资金保障,强化资金监管。县融资主体根据棚改年度计划,提前拟定融资计划。财政部门及县融资主体要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资金申请、拨付使用等各个环节的监管责任,征收实施主体要切实提升服务质量,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和使用效率。

黟县房地产事务管理局

责任编辑/方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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