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黄山市在全省率先对标试点自我加压提前启动住房租赁工作
日前,我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中心城区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在全省非试点城市(合肥为国家试点,芜湖、蚌埠为省试点)中率先启动住房租赁工作。
《实施意见》分为指导思想、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工作保障四部分,具体措施22条,其重点:
一是多元化培育。包括组建国有住房租赁企业,培育发展房地产经纪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等社会房屋租赁企业。鼓励开发企业向“租售并举”模式转变。引导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建立开发与租赁一体化、专业化的运营模式。支持和规范个人出租住房,鼓励出租人与承租人、住房租赁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租赁关系。
二是多渠道供应。通过编制住房租赁发展规划,将租赁住房土地供应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用房改建后进入住房租赁市场,盘活社会存量住房来多渠道科学合理供应租赁住房。
三是多途径监管。建立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监管平台,发挥平台房源归集、规范服务、市场监管等作用。按照“事企分开”原则,成立住房租赁管理机构。推行住房租赁合同范本和合同网上签约,落实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建立住房租赁信用管理“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形成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住房租赁纠纷纳入镇(街道)人民调解委调解范围,及时化解住房租赁矛盾。
四是多权益同享。承租户将单独租赁的成套房屋作为住房进行登记备案,即可在租赁房所在学区的学校享受义务教育权利。承租人租赁满6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就业创业服务等。60岁以上承租人,可同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70岁以上的承租人,可申请免费乘坐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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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方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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