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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探路新棚改模式:安置和补偿结合

地产中国网  2014-11-28 08:41

[摘要] 11月27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自住建部获悉,住建部正在筹谋“十三五”住房保障计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将大力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

拟规范货币化补偿模式

在这一方向下,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住建部在调研棚户区改造时,也特别要求地方积极探索市场化安置的补偿方式。

11月21日至23日,住建部稽查办去庆阳市巡查该市2014年棚户区改造工作。

在巡查中,住建部稽查办要求庆阳市要积极探索房票(“房票”即市场化安置),从配建的保障房和房地产市场筹集商品房源进行先安置后拆迁,减免拆迁安置过渡费,减轻政府回迁安置建设压力,消化市场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

值得一提的是,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在本轮房地产下行周期,在去库存的压力下,多地落地出台的房地产新政中,均包括增加货币化的补偿模式。

以被誉为“鬼城”的鄂尔多斯为例,鄂尔多斯通过鼓励团购、把符合条件的商品房由政府进行回购转为保障房、回迁安置房等来消化存量。

截至9月底,已经购买安置房源7666套;将部分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由新建改为回购,购买符合区位、户型、价格等条件的商品房作为限价商品房、公共租赁房等,进一步拓展保障性住房房源。

安徽芜湖也在7月试水棚改征迁货币化补偿新模式,截至9月底,完成棚户区改造征收12014户,其中货币化补偿占比近46%。

除此之外,湖南、浙江、新疆等多地均落地了市场化手段收购或者租赁商品房的模式作为保障性安居工程房源。

“虽然方向明确,多地已经试水,但在实际执行中也需要规范,比如选取什么户型,价格如何定,是否契合保障性安居工程或者棚改的要求等”,金永祥介绍。

也因此,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的一位人士告诉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住建部也将就各地收购或者租赁商品房的模式进行调研并总结经验,做出统一的规范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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